公有地參與都市更新-都市更新條例第二十七條之探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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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年 | 102 |
學期 | 2 |
發表日期 | 2014-06-07 |
作品名稱 | 公有地參與都市更新-都市更新條例第二十七條之探討 |
作品名稱(其他語言) | |
著者 | 王章凱 |
作品所屬單位 | |
出版者 | |
會議名稱 | 2014年第六屆都市與農村經營研討會 |
會議地點 | 臺北市,臺灣 |
摘要 | 〈都市更新條例〉 (下稱〈條例〉)§27第一項:「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公有土地及建築物,應一律參加都市更新」一直是公有地參與都市更新的最高指導原則,在未爆發「賤賣國有土地」、「以小併大」的輿論壓力前,〈條例〉所規定「一律參加」的最高指導原則幾無二論。然本研究檢討條文意涵,並追溯草案階段各版本提案委員的立法意旨,雖可確立原意並非無條件的「一律參加」,然通過之條文明訂「一律參加」、並未賦予解釋空間,因此,臺北市政府與財政部對公有地參與更新需事先徵詢土地管理機關、保有公有土地參與都市更新之裁量權等,不無逾越〈條例〉§27法律規範、有違不當連結禁止原則之虞。本研究認為〈條例〉§27第1項之「一律參加」是否有保留公有土地管理機關「裁量權」空間及衍生的相關問題如未予釐清,現行公有地配合都市更新的作法難謂無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的問題,更可預見對於公有地「一律參與」的訴願甚至是行政訴訟將不斷發生、浪費社會與國家資源,恐將難以避免。遑論符合都市更新要求公有地配合的立法意義,與藉由都市更新實現公共利益的立法意旨。 |
關鍵字 | 都市更新條例;都市更新計畫;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
語言 | zh_TW |
收錄於 | |
會議性質 | 國內 |
校內研討會地點 | 無 |
研討會時間 | 20140607~20140607 |
通訊作者 | |
國別 | TWN |
公開徵稿 | |
出版型式 | |
出處 | 2014年第六屆都市與農村經營研討會論文集 |
相關連結 |
機構典藏連結 ( http://tkuir.lib.tku.edu.tw:8080/dspace/handle/987654321/1237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