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容積不是公共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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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年 | 104 |
學期 | 2 |
發表日期 | 2016-06-11 |
作品名稱 | 建築容積不是公共財 |
作品名稱(其他語言) | |
著者 | 王章凱 |
作品所屬單位 | |
出版者 | |
會議名稱 | 2016年第八屆都市與農村經營研討會 |
會議地點 | 臺北市,臺灣 |
摘要 | 對於台灣以提供建築容積(building bulk)獎勵做為推動都市更新的誘因,監察院及行政院主計處都曾從建築容積為「公共財」的觀點,以官方文件批評獎勵過於浮濫。然,「公共財」為經濟學上對財貨的一種類型定義,其特性為「任一個人對此種財貨的消費皆不會減損其他個人對這類財貨的消費」(Samuelson,1954:387)。亦即,若建築容積為公共財,則不管獎勵提高到多少,自不損及任何人的權利,亦當無浮濫之問題。換從都市計畫、都市工程的實務現況檢視,建築容積是人類居住與活動密度的空間反應、是來自公共設施的投入所創造出「容受力」(carrying capacity)從而換算出來的空間量,任一人超額使用建築容積,顯然會損及建築基地一定範圍內居民的權益,例如交通流量、日照權、汙水排放、噪音…等等,此在相關私法訴訟中已有多起判決確定之案例。 本研究從經濟學的「公共財」定義,以及都市計畫的「建築容積」定義,辨析建築容積是否為公共財、其以獎勵方式提供給個別的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是否合理。藉由爬梳經濟學公共財理論的發展、公共財的定義、經濟財貨的四種類型與特性,並檢視可建築容積與都市容受力、與都市計畫(法)、地域特性等的關係,做為討論可獎勵的容基從何而來、是否具有公共財之不損及他人權利之特性之基礎。最後提出如何看待以容積獎勵推動都市更新的問題,並具體提出政策與法律上的建議。 |
關鍵字 | 都市更新;容積獎勵;公共財;承載力 |
語言 | zh_TW |
收錄於 | |
會議性質 | 國內 |
校內研討會地點 | 無 |
研討會時間 | 20160611~20160611 |
通訊作者 | 王章凱 |
國別 | TWN |
公開徵稿 | |
出版型式 | |
出處 | 2016年第八屆都市與農村經營研討會論文集 |
相關連結 |
機構典藏連結 ( http://tkuir.lib.tku.edu.tw:8080/dspace/handle/987654321/1237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