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中山思想看中國大陸「人大」九屆四次、五次會議及十屆一次會議
學年 92
學期 2
發表日期 2004-03-26
作品名稱 從中山思想看中國大陸「人大」九屆四次、五次會議及十屆一次會議
作品名稱(其他語言)
著者 潘錫堂
作品所屬單位 淡江大學中國大陸研究所
出版者 臺北市:國父紀念館
會議名稱 第七屆孫中山與現代中國學術研討會
會議地點 臺北市, 臺灣
摘要 孫中山先生為永遠消弭中國歷代「爭著做皇帝」所引發的戰亂, 「讓四萬萬五千萬中國人來做皇帝」,真正落實「主權在民」的精神, 乃創立「權能區分」與「五權憲法」學說,並規劃設立具有「議會機關」性質的「國民大會」制度, 一則代替人民行使政權於中央, 以行使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等四項直接民權來監督五院, 而國民大會必須向人民負責;再則希望透過「權」與「能」的分立, 以「直接民權」來彌補「間接民權」的不足,用能達到「全民政治」的目的。 中國大陸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人大」 ) ,身為其最高的人民權力機構, 擁有國內最高的立法權、監督權與決定權。中共宣稱「人大」制度是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指導下,結合中國國情,經過長期探索所建立一種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組織形式。而「人大」制度, 經歷中共一九四九年建政以來的初步實施、文革十年的嚴重荒廢、文革後迄中共「十二大」的轉型過波、到一九八三年以後的漸進民主,尤其二00一年以來的近三次「人大」例行年會, 適值中共權力交替及加入世貿組織之前後,「人大」之議事、監督、制衡等功能是否能充分發揮, 更是備受關注。 更何況, 中國大陸四部憲法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可見中共十分強調「主權在氏」的精神。吾人若以中山先生的相關思想來檢測,當可驗證中國大陸「人大」制度是否相當民主?是否更貼近民意?是否真能發揮其憲法賦予的功能?儘管中國大陸「人大」歷經四部憲法, 已擁有修憲權、立法權、選舉權、罷免權、監督權、質詢權與預算權,形式上並無悖離中山先生的相關思想與學說,惟其美其名為最高權力機關,實則其代表卻是間接由下一級省市人大代表推選產生,植基「黨意大於民意」味道十足。再者,由於中共「黨」經常對「人大」制度進行領導運作,使得近十餘年來儘管「人大」透過修憲其自主權力有所提昇,惟仍無法擺脫黨權至上之制約,尚難充分發揮「權力分立」與「監督制衡」之功能,實猶待繼續努力。
關鍵字
語言 zh_TW
收錄於
會議性質 國際
校內研討會地點
研討會時間 20040326~20040327
通訊作者
國別 TWN
公開徵稿
出版型式 紙本
出處 第七屆孫中山與現代中國學術研討會論文集,頁357-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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