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股份買回與公司法--財政部「庫藏股」制度草案的問題點與盲點
學年 87
學期 1
出版(發表)日期 1998-10-01
作品名稱 自己股份買回與公司法--財政部「庫藏股」制度草案的問題點與盲點
作品名稱(其他語言) Corporate Law and Repurchases of Shares--An Evaluation on the "Treasury Stock" Bill Initiated by Ministry of Finance
著者 黃銘傑
單位 淡江大學日本研究所
出版者 臺北市:臺灣大學法律學系
著錄名稱、卷期、頁數 台灣大學法學論叢28(1),頁217-258
摘要 民國八十六年十月底,財政部基於各種政策考量而宣佈將增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容許上市、上櫃公司得不受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條規定限制,在特定的條件下可買回自己股份。此種欲於證券交易法中開成公司買回自己股份的立法方式,不僅於世界各國法制中罕見其例,且觀諸財政部所提法案,其立法理由與規範內容實蘊含著諸多缺失。本文從公司法有關自己股份買回之基本規範理念出發,首先探討本次法案三個政策目的-促進員工入股、便利股權轉換、穩定股市-之問題點;其次,再針對法案中有關自己股份買回所應屢踐的手續規範,從買回財源規制、買回數量限制、買回決定權限之歸屬、自己股份之會計處理方式及其法律地位等層面,深入分析相關規定之問題點;最後,並以法案未能規範脫法待爲、欠缺董事責任規定及未能檢討庫藏股概念尚否有存在的必要等,點出法案所應規範而未規範的盲點。
關鍵字 公司法;公司支配;自己股份;股東平等原則;員工入股;庫藏股;資本維持原則;認股選擇權;證券交易法
語言 zh_TW
ISSN 1018-3825
期刊性質 國內
收錄於
產學合作
通訊作者
審稿制度
國別 TWN
公開徵稿
出版型式 紙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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