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家事」到「公事」:《 㽦辭》中所見晚明婦女非殉節型自殺案件
學年 100
學期 2
出版(發表)日期 2012-07-01
作品名稱 從「家事」到「公事」:《 㽦辭》中所見晚明婦女非殉節型自殺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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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者 吳景傑
單位
出版者
著錄名稱、卷期、頁數 暨南史學 (14), p.7-44
摘要 本文透過明代判牘《㽦辭》所收錄的婦女非殉節型自殺案件,討論原本應該屬於家務事的自殺行為形成訴訟的原因,並且以律條的定義與案件內容的對照,分析州縣官是以「威逼」而非「圖賴」理解婦女非殉節型自殺案件,並以〈威逼人致死〉律進行審判。三木聰研究福建地區圖賴現象時,認為審判者面對圖賴案件時,為了將案件壓在州縣層級,因此採用〈威逼人致死〉律,而非〈殺子孫及奴婢圖賴人〉律。本文的理解便可用以重新檢視三木聰對於圖賴案件審判過程的結論。
關鍵字 判牘; 㽦辭; 婦女非殉節型自殺; 圖賴 ; 威逼人致死; private judicial collected papers; Xunci; women; on-martyr forms of suicides; tu lai; wei bi ren zhi si
語言 zh_TW
ISSN 1606-8343
期刊性質 國內
收錄於
產學合作
通訊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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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別 TWN
公開徵稿
出版型式 ,紙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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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典藏連結 ( http://tkuir.lib.tku.edu.tw:8080/dspace/handle/987654321/1230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