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國憲法個人尊重原理與人工智慧的運用 —兼論歐洲聯盟的「一般資料保護規則」的啟示—
學年 109
學期 1
發表日期 2020-12-18
作品名稱 日本國憲法個人尊重原理與人工智慧的運用 —兼論歐洲聯盟的「一般資料保護規則」的啟示—
作品名稱(其他語言)
著者 胡慶山
作品所屬單位
出版者
會議名稱 第二屆COVID-19的影響下日本與全球政經變遷國際學術研討會
會議地點 新北市,臺灣
摘要 日本國憲法第13條中規定個人尊重原理。此處的「個人尊重原理」應如何受到理解?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縮寫為AI) 的「預測力」如何地與上述個人尊重原理發生衝突?以日本國憲法第13條爲根據的隱私的權利與人工智慧有何關係?如何在「個人尊重」的憲法原理的基礎下,謀求防止反烏托邦的極權社會的產生?亦即,如何用21世紀的「人權宣言」的歐洲聯盟制定的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GDPR),以防止利用人工智慧進行社會控制的極權反烏托邦(destopia) 社會的出現? 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計畫要升級數位身分證(eID),全體台灣人民皆正在關注後續的發展。特別是針對愛沙尼亞、比利時、德國與克羅埃西亞的案例進行分析。由於過程並未充分透明,釋出的可信用資訊量缺乏,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原訂2020年10月換發數位身分證(eID),但由於持續造成台灣人民議論紛紛,例如在缺乏專法下即宣布將要上路等等。目前雖決定換發日期延後,但對於外國政府的數位身分證是如何進行?在台灣島內做法有何處不足?儘管三年前已有歐洲數位身分證(eID)專家到台灣分享推動的經驗,但大多數的台灣人民仍感到霧裡看花。近日台灣駭客年會(HITCON 2020)提出完整他國經驗的介紹,值得更進一步的觀察 。 本論文所要進行考察的重點是,日本國憲法第13條中的個人尊重原理,特別是人工智慧的「預測力」與個人尊重原理的衝突、新集團主義與狹義的個人尊重(不受團體拘束的自由)、黑箱作業與個人尊嚴(個人的自律)、「更多資料(More Data)」原則與個人尊重原理;隱私的權利與人工智慧,特別是古典的隱私權利到自我資訊控制權、邁向隱私困境的解決;歐洲聯盟GDPR的對應,特別是提出異議的權利或中止請求權、不受僅根據自動處理被做出重要決定的權利、透明性的要求;最後是提出代結語:日本與台灣應有的因應之道。
關鍵字 日本國憲法;個人尊重;人工智慧;歐洲聯盟;台灣
語言 zh_TW
收錄於
會議性質 國際
校內研討會地點
研討會時間 20201218~20201218
通訊作者
國別 TWN
公開徵稿
出版型式
出處 第二屆COVID-19的影響下日本與全球政經變遷國際學術研討會手冊51-65
相關連結

機構典藏連結 ( http://tkuir.lib.tku.edu.tw:8080/dspace/handle/987654321/119858 )

SDGS 減少不平等,和平正義與有力的制度,夥伴關係,優質教育,性別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