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WTO看歐盟與中國的政府採購市場開放之立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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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年 | 102 |
學期 | 1 |
出版(發表)日期 | 2013-11-01 |
作品名稱 | 從WTO看歐盟與中國的政府採購市場開放之立場 |
作品名稱(其他語言) | |
著者 | 陳麗娟 |
單位 | 淡江大學歐洲研究所 |
出版者 | 台北市:立法院國會月刊社 |
著錄名稱、卷期、頁數 | 國會月刊 41(11),頁23-35 |
摘要 | 政府採購是一個涵蓋大部分國家的大市場,尤其是對於國際貿易而言,政府採購是一個具有特別利益的大市場,但政府採購一直是平衡貿易逆差的重要工具,猶如一種非關稅貿易障礙(non-tariff barrier)。WTO架構下的政府採購協定(Agreement on Government Procurement; 以下簡稱GPA)在1996年1月1日生效施行,為烏拉圭回合談判最重要的成果之一,GPA為一複邊協定,僅適用於有簽署的WTO成員。GPA的宗旨為確保政府採購法律、行政規章與採購招標實務的透明化,使政府採購市場發揮良好的作用與藉由供應中央政府機關與地方政府機關的國際競爭而更佳的利用公共資源,同時GPA亦在於希望減少賄賂與其他可疑的商業行為。2007年12月28日,中國大陸向WTO的秘書處提出加入GPA的書面申請,並在2011年1月10日表明將開始進行GPA的加入談判。由於2008年以來的全球金融風暴與相繼的歐債危機所造成的經濟衰退,政府採購成為歐盟亟待開發的出口商機,因此歐盟積極的思考與呼籲在WTO架構下檢討政府採購市場的機制。政府採購是歐盟出口亟待開發的領域,在金融海嘯與歐洲債信風暴後,歐盟重新檢討政府採購法,以期改善政府採購程序和針對新的挑戰作更佳的調整,以便更有效率的運用公共經費、以及考慮社會和生態利益。本文將以WTO架構下的GPA作為研究對象,以探討歐盟與中國大陸對於開放政府採購市場的立場,以期探究未來政府採購在國際貿易的發展。 |
關鍵字 | 政府採購;WTO;中國大陸;歐洲聯盟;貿易障礙;自由貿易 |
語言 | zh_TW |
ISSN | 1993-0143 |
期刊性質 | 國內 |
收錄於 | |
產學合作 | |
通訊作者 | |
審稿制度 | 是 |
國別 | TWN |
公開徵稿 | |
出版型式 | 紙本 |
相關連結 |
機構典藏連結 ( http://tkuir.lib.tku.edu.tw:8080/dspace/handle/987654321/977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