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與司法之糾葛:以《包法利夫人》的興訟為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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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年 | 93 |
學期 | 2 |
出版(發表)日期 | 2005-05-01 |
作品名稱 | 文學與司法之糾葛:以《包法利夫人》的興訟為例 |
作品名稱(其他語言) | The Implication between Literature and Justice: The Case of the Trial of Madame Bovary |
著者 | 吳錫德 |
單位 | 淡江大學法國語文學系 |
出版者 | 臺北市:臺灣大學出版中心 |
著錄名稱、卷期、頁數 | 中外文學=Chung-Wai Literary Monthly 33(12)=396,頁59-75 |
摘要 | 福樓拜的《包法利夫人》遭政治當局以「違反公共和宗教道德及善良風俗」為由,予以起訴。但當事人似乎渾然不知他正是因為逾越了社會場域的界線而得罪當局。小說中所凸顯的政治立場、道德標準、美學概念等構成了挑戰當局的一項「權力」。福樓拜非常努力地運用今日所謂的「文化資本」和「社會資本」,因而使他得以免於牢獄之災,全身而退,甚至因禍得福。至於作品在文學發展史的重大影響,也是拜日後小說的大量流通和相關好評的湧現才得以確立。總之,文學作品深刻受到社會條件及社會現象的影響,莫以此事件為尤。 |
關鍵字 | |
語言 | zh_TW |
ISSN | 0303-0849 |
期刊性質 | 國內 |
收錄於 | |
產學合作 | |
通訊作者 | |
審稿制度 | 否 |
國別 | TWN |
公開徵稿 | |
出版型式 | ,電子版,紙本 |
相關連結 |
機構典藏連結 ( http://tkuir.lib.tku.edu.tw:8080/dspace/handle/987654321/503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