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理論、民主與獨裁:中國與西方之比較
學年 94
學期 1
出版(發表)日期 2006-01-01
作品名稱 憲法理論、民主與獨裁:中國與西方之比較
作品名稱(其他語言) Constitutional Theory, Democracy and Dictatorship: A Comparison of China and the West
著者 艾德榮
單位 淡江大學經濟學系
描述 計畫編號:NSC95-2415-H032-011 研究期間:200608~200707 研究經費:508,000
委託單位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摘要 民主與獨裁的起源以及他們與財產權制度的關係,是憲法理論與政治經濟研究的重 要問題之一,通常學者利用不同的理論分析歐洲與中國的政治發展,本研究則提出單一 理論並且界定出關鍵因素,對歐洲與中國之民主與獨裁國家的發展路徑進行解釋。 考量一個國家中的權力鍊(chain of authority)架構,首先,此權力鍊之兩端分 別為權力最小的個人與權力最高的中央政府。其次,考量各有不同強制力的組織,若依 照權力高低進行排序,此階級順序一般為:中央政府、地區政府、地方政府(縣或城市)、 地方團體或個人。 此架構可用以定義民主與獨裁。民主的定義基本包含地區政府可對中央政府進行檢 驗的事實,獨裁的定義則是中央政府可完全控制地區政府。此處在定義民主與獨裁時, 個人特別強調任命權的重要性,由於中央政府居於權力鍊的頂端,如果中央政府不具有 向下任命地區主要官員的權力,則稱之為民主國家;如果中央政府具有上述權力,則稱 之為獨裁國家。 個人認為當一個國家面臨嚴重的軍事威脅時,中央政府可獲得任命地區政府官員的 機會。這是由於在危機中人民需要保護,因此社會中之關鍵團體會限制自己對中央政府 的抵抗,中央政府便可獲得地方團體充分的支持。而一旦中央政府任命的官員地位穩固 了,便很難將之更換。 一般認為,中國是一個獨裁的國家,歐洲中,勃蘭登堡-普魯士與法國是獨裁的, 其他國家則是民主國家。觀察中國春秋戰國時期(西元前722-453 年)眾多城市的發展, 我發現強國的中央政府擁有任命地區官員的權力。個人認為來自於發展中城市的高度軍 事威脅,使得中國中央政府成功地獲得任命地區官員的權力,此論點與Downing (1992) 之看法互補。依據Downing,勃蘭登堡-普魯士與法國受到高度的軍事威脅,使得他們變 成了獨裁國家;其他歐洲國家則因沒有面臨高度軍事威脅,因此發展為民主國家。 總之,我認為高度軍事威脅使得中央政府獲得任命地區官員的權力,而此造成獨 裁,個人堅信此理論能解釋民主與獨裁在歐洲與中國的發展情況。最後,本研究進一步 說明中央政府的地區官員任命權,會對財產權制度產生重大的影響。
關鍵字 制度;聯邦制;政治經濟;財產權;政府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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