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論文
學年 | 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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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期 | 2 |
出版(發表)日期 | 2021-02-01 |
作品名稱 | IPD應用議題探討 — 以首次應用IPD之業主為例 |
作品名稱(其他語言) | |
著者 | 范素玲 |
單位 | |
出版者 | |
著錄名稱、卷期、頁數 | 土木水利 48(1),頁43-49 |
摘要 | 傳統設計-招標-施工之採購模式,由業主先形成初步構想後,依預算及預定期程,委託建築師或工程師進行規劃、設計、估價等工作。待設計工作完成後,業主再行招標發包,施工廠商依據業主所提供之設計圖說、施工規範及相關法令規範,按圖施作。設計單位與施工廠商責任清楚,分階段規劃、設計、施工,在設計已經完成的情形下,品質、成本以及工期較有明確標的與規範。然而若專案規模龐大,性質複雜且參與單位眾多時,傳統採購模式則易產生設計與施工配合不易,各參與單位權責不清,合約界面管理複雜,資源無法充分配合運用及變更設計處理困難等問題,其中最常見的是設計不能真正反應施工環境,許多問題,在施工階段才被發現與討論和解決,而使工期延長。有別於一般傳統採購模式,統包採購發包則由業主提出需求後,將設計、施工、安裝等併於同一契約委託同一廠商,具有減少施工界面、設計與施工並行縮短工期、設計與施工配合,運用施工廠商工程專長、節省成本,提昇品質,遇有變更設計時,施工與設計較易配合。然而統包在工程尚未設計完成前及施工範圍皆未明確之情況下,如果業主對其工程需求表達不明確,且決標後無法正確掌握工程進度,統包商為求自身利益會盡可能壓低成本,業主及廠商皆須承擔極高之風險,業主對於對工程控制程度較差、統包商本身較難客觀的查核、評估其所辦之設計或施工計劃之適宜性,甚至可能產生統包商之設計過分牽就其既有之施工技術或施工機具等情事,則工程品質將難以達到較高水準,業主須負擔比傳統方式更大之風險等問題。因此儘管統包模式具有縮短工期、降低成本、提升品質等優點,依據審計部104年審計部年報統計,各機關民國102及103年度實際辦理統包工程案件,均僅占當年全國工程採購總決標件數0.27%,多年下來採用統包之工程數也逐年銳減,還是選擇以傳統設計、發包招標進行。專案整合交付之採購模式(Integrated Project Delivery, IPD),美國建築師學會(American Institute of Architects, AIA)將其定義為整合人員、系統、企業結構和運行,能夠使所有成員的才能和見解都能充分協力合作、並從設計、製造與施工各階段減少浪費和提高效率,則兼具傳統與統包模式的優點,業主需求產生後委託設計單位,於設計概念設計完成後便發包施工廠商,而讓施工團隊提早進入參與詳細設計,將原本施工階段才會發現的問題,提早於設計階段發現與討論,如此既可達到統包之設計與施工界面的整合、先設計邊施工縮短工期等優勢的同時,業主仍保有對工程的主控權力,設計單位為負責設計與工程品質的把關,施工單位提早進入專案,提供施工意見,而使設計方案與實際施工貼合,減少重複工作,並將施工階段的才會發現的問題,提早發現與解決。因此IPD可稱為落實實踐精實營建(Lean Construction)的轉換(Transformation),將營建工程中資源投入轉換為產品之過程應用;作業流程(Flow):整合每一作業間之界面,以減少時間浪費;以及價值(Value),使顧客(業主)滿意並感受產品額外之價值的一種採購模式。本文以國內業主如擬首次應用IPD於工程採購為例,說明IPD應用面上的議題與機制,供工程界參考。 |
關鍵字 | |
語言 | zh_TW |
ISSN | 0253-3804 |
期刊性質 | 國內 |
收錄於 | |
產學合作 | |
通訊作者 | |
審稿制度 | 否 |
國別 | TWN |
公開徵稿 | |
出版型式 | ,電子版 |
相關連結 |
機構典藏連結 ( http://tkuir.lib.tku.edu.tw:8080/dspace/handle/987654321/12066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