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報告
學年 | 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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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期 | 1 |
出版(發表)日期 | 1994-01-01 |
作品名稱 | 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修訂之研究 |
作品名稱(其他語言) | |
著者 | 潘慧玲(研究員) |
單位 | 淡江大學教育政策與領導研究所 |
描述 | 研究單位: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研究中心 |
委託單位 | 教育部 |
摘要 | 本研究的目的在檢討現行高中成績考查辦法的問題,搜集各界對現行高中成績考查辦法之修訂意見,進而研擬出高中成績考查辦法修訂草案,以提供教育部作為修訂是項辦法之參考。透過文獻探討、座談研討和問卷調查等程序,本研究所研擬出的修訂草案共計五章34條,其主要特點如下: 一、原來成績考查分為德育、智育、體育和群育四項,修訂為學科成績和德行表現兩大類,使成績考查更簡單化、可行性。 二、體育、軍訓視同一般學科,不再單獨考評,注重學科間之公平性。 三、不及格學科成績之補考以學期為單位辦理之。 四、重讀的依據由不及格科目數,改為學生修課不及格達所修總節數的二分之一。放低學生升級門檻。 五、學生的功過獎懲依省(市)教育廳(局)所制定獎懲辦法處理之。多留地方教育機構自主權。 六、德行表現由百分制改為等第制,並簡化德行表現的成績評定程序。 七、配合學年學分制之精神及內容,注重前瞻性、卓越化和人性化。 八、學生或家長對成績考查有異議時可向學校申請說明,以保護學生權益,符合民主化之精神。 九、加重日常考查的計分比重,重視形成性與總結性考查。 十、明訂考查方式多樣化及德行表現考查的範圍,力求符合評量原理。 |
關鍵字 | 高中學生;高中教育 |
語言 | zh_TW |
相關連結 |
機構典藏連結 ( http://tkuir.lib.tku.edu.tw:8080/dspace/handle/987654321/893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