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不對稱下,借款者型態與放款契約中擔保品、利率間之關係--不連續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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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年 | 81 |
學期 | 1 |
出版(發表)日期 | 1992-11-01 |
作品名稱 | 資訊不對稱下,借款者型態與放款契約中擔保品、利率間之關係--不連續情况 |
作品名稱(其他語言) | |
著者 | 林炯垚; 俞海琴; 劉維琪; 陳隆麒 |
單位 | 淡江大學全球政治經濟學系 |
出版者 | 財團法人光華管理策進基金會 |
著錄名稱、卷期、頁數 | 管理評論 11,頁 59-79 |
摘要 | 本文係將主理人(Principal)與代理人(Agent)間的契約關係,用於銀很放款市場銀行(主理人)與借款者(代理人)間。文中分理論模式與實證研究兩部分。在理論模式方面,本文引進了當市場上存在「不對稱資訊」(Asymmetric Information)時,銀行在訂定放款契約時,應考慮「誘因機制」(Incentive Mechanism)功能的觀念,誘使借款者能誠實提供財務資訊,以減低市場存在的不對稱資訊程度。文中並探討了在完全訊息下及不完全訊息下,銀行放款約中擔保品及利率的訂定準則。 在實證研究方面,本文係以理論模式推導的結論,發展出六個研究假說,再以自行發展的兩套問卷,由銀行與借款者雙方去蒐集資料,並加以驗證與檢定。實證研究發現如下: 1.廠商經營條件愈強,銀行所給予的借款利率愈低。 2.廠商經營條件愈弱,銀行所要求的擔保品愈多。 3.廠商經營條件不同,在借款利率與擔保品水準二變項之借款條件上,有顯著不同。 故本國銀行放款契約除價格因素-利率外,非價格因素-擔保品的確扮演了相當關鍵的角色,並傳遞某些重要的訊息。各借款者為如數借到所需金額並從事投資,會願意出具不同價值的擔保品,銀行則可視此擔保品為一“信號”(Signal),推斷其經營條件,俾決定合理的利率水準。 |
關鍵字 | 資訊不對稱;代理理論;逆選擇;銀行放款契約;最適契約;次佳契約;擔保品與利率;Asymmetric Information;Agency Theory;Adverse Selction Bank Loan Contract;Optimal Contract;Second-best Contract;Collateral and Interest Rate |
語言 | zh_TW |
ISSN | 1021-9447 |
期刊性質 | 國內 |
收錄於 | TSSCI |
產學合作 | |
通訊作者 | |
審稿制度 | 否 |
國別 | TWN |
公開徵稿 | |
出版型式 | ,電子版,紙本 |
相關連結 |
機構典藏連結 ( http://tkuir.lib.tku.edu.tw:8080/dspace/handle/987654321/8488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