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論文

學年 112
學期 1
出版(發表)日期 2023-12-01
作品名稱 防疫保險中斷交涉保險人締約過失責任之探討-從最高法院 106 年度台上字第 1362 號民事判決出發
作品名稱(其他語言)
著者 吳玉鳳
單位
出版者
著錄名稱、卷期、頁數 銘傳大學法律判解評論 (5), p.81-117
摘要 2022 年第一季國內新冠肺炎疫情發生變化,Omicron 病毒傳染力高且染疫人數暴增,引發民眾搶買防疫保險,進而衍生保險人拒絕訂約之爭議。基本上,財產保險公司銷售的防疫保險屬於一年期健康保險且無保證續保,締約雙方本無法期待契約一定成立,一方自得中斷訂約,各方須承擔自己在契約協商過程中所產生的費用。然而,個案事實若加入其他因素,契約交涉已達其中一方信賴契約即將締結的地步,中斷訂約即有違反誠信之締約責任。當要保人之信賴內容與在當事人處所發生之事實有所出入,因為此項不一致而造成損害,加上保險人先契約義務之違反有過失,則可形成完整的信賴損害,且具保護之必要。在防疫保險拒絕訂約之爭議,經要保人同意附加自動續約附加條款,保險金額並未異動、降低或縮減承保範圍,保險人寄發續保通知且要保人預繳保險費,於到期前完成續保程序且保險金額未異動、降低或縮減承保範圍之案例,保險人之言行舉止使要保人須承擔一定費用支出,引致要保人正當信賴防疫保險即將締結,基於誠信,保險人有通知、警告、保護義務(例如相較於平時,在病毒變異染疫人數暴增且民眾搶買保險時,通知成功完成訂約的機會、警告契約可能無法在足夠的時間內完成),以免要保人遭受損失,義務違反則有信賴賠償責任。
關鍵字 防疫保險;中斷交涉;拒絕續保;拒絕重複投保;締約過失責任
語言 zh_TW
ISSN
期刊性質 國內
收錄於
產學合作
通訊作者 吳玉鳳
審稿制度
國別 TWN
公開徵稿
出版型式 ,紙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