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論文
學年 | 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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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期 | 1 |
出版(發表)日期 | 2020-09-01 |
作品名稱 | 論宋代祠廟賜額封爵乞請與稽核程序 ──以安吉縣仁濟廟為例 |
作品名稱(其他語言) | Application for Bestowment of Plaque and Title for Temples in the Song Dynasty and the Audi Procedures - Taking Renji Temple in Anji County for Example |
著者 | 林煌達 |
單位 | |
出版者 | |
著錄名稱、卷期、頁數 | 淡江史學 32, p.29-56 |
摘要 | 宋代地方祠廟神祇,若能展現靈跡,解決水旱等災異問題,由士民陳請,經朝廷一系列的審查稽核程序後,賜予祠神廟額、爵號。其程序:先由地方士紳、耆老等民眾列舉祠神靈跡,銜名保明之。其次,縣衙、州衙、監司等地方官衙,負責詢究、覈實,依序保明備申給上級單位。最後,禮部、太常寺依朝廷的敕令,草擬祠神的廟額及封爵。但自大觀三年後,宋廷明訂祠神封爵號則命詞給誥,而以降敕的方式賜予廟額,兩者最大不同之處,在封爵號中多了中書舍人所擬「命詞」,代表中書舍人對祠神封爵號有疑義時,有拒擬命詞或書行的權力。若有鄉人在朝為官,可進一步幫忙疏通關說,有利於廟額、爵號的申請。宋廷賜予祠神廟額、爵號,除回報祠神的恩惠外,也是回應士紳耆老等民意的請求。如同舉留州縣長吏一樣,寄居官員、舉人、士人等士紳,逐漸扮演重要的角色,常列於銜名之首,顯示士紳在地方事務的運作中,居有一定的影響力。 |
關鍵字 | 祠廟;士紳;敕牒與廟額;誥身與爵號;詢究覈實 |
語言 | zh_TW |
ISSN | 1023-358X |
期刊性質 | 國內 |
收錄於 | |
產學合作 | |
通訊作者 | |
審稿制度 | 否 |
國別 | TWN |
公開徵稿 | |
出版型式 | ,電子版,紙本 |
相關連結 |
機構典藏連結 ( http://tkuir.lib.tku.edu.tw:8080/dspace/handle/987654321/12024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