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論文
學年 | 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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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期 | 1 |
發表日期 | 2003-12-08 |
作品名稱 | 員工分紅應費用化或盈餘化之探討 |
作品名稱(其他語言) | |
著者 | 黃登滿 |
作品所屬單位 | 淡江大學會計學系 |
出版者 | 臺北縣淡水鎮 : 淡江大學會計學系 |
會議名稱 | 2003年兩岸會計與管理學術研討會 |
會議地點 | 臺北縣, 臺灣 |
摘要 | 員工分紅,不論分配的是現金,或者是股票,站在企業立場,其會計處理應列在損益表中視同薪資等的收益支出;抑或維持現狀,列入資產負債表中保留盈餘的減少。長期以來員工分紅的處理並無爭議,但因近數月外資陸續退出股市,且以高分具質疑員工分紅配股是「肥了員工,瘦了股東」,尤其當分配給股東的是現金股利,分配給員工的是股票且按面值記錄。也因此,員工分紅問題受到重視,產官學界多有不同的見解。多數學者傾向員工分紅應費用化,視為企業的費用列入損益表中。其所持論點為:員工分紅本質上如同員工的薪資,年終獎金等獎酬一樣應該屬於費用,方能與國際接軌,不該將員工分紅配股隱藏在股東權益變動表,恐有虛增企業的盈餘,恐將誤導報表使用者之投資決策。業界則持不同的看法,多認為應維持舊制,將員工分紅作為盈餘化。其所持論點為:員工分紅是股東將原來屬於他的一部份利益,在經理階層的建議下,經股東大會同意表決之後分給員工,亦即將股東的財富移轉一部份給員工。台灣高科技產業之所以有今日傲人的成績,創造競爭優勢立足於國際,員工的貢獻是受肯定的。員工分紅是高科技業者為吸納優秀人才、留住菁英不可或缺的有力條件,也是我國高科技產業成功的重要因素。法令規章上,根據我國商業會計法第64條之規定:商業盈餘之分配,如股息、紅利等不得作為費用或損失。準此,員工分紅應屬盈餘分配,不應列為費用。員工分紅配股對高科技產業而言,確有其必要性,也是公司激勵員工機制之設定。若說員工分紅配股會傷害股東的權益就言重了,公司利潤的創造,大家都有功勞,不可偏頗股東或員工,如何創造參嬴:公司、股東、及員工,都是令人關切的課題。筆者認為,美國目前對於員工認股權是否作為費用以及應否按市價入帳都還在廣泛徵詢各界意見當中。台灣不必在這個時候匆促將員工分紅費用化。同時員工分紅配股係以面值或市價記錄的衡量也是爭論的問題,亦應一併考慮。總之,筆者傾向維持現狀,並修正報表之表達,以補充揭露方式揭露員工分紅對公司盈餘與股東權益稀釋之影響。 |
關鍵字 | 員工分紅;費用化;盈餘化;員工分紅入股制度;員工紅利;獎酬制度;Profit Sharing For Employee;Expensization;Earningization;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Program;Employee Bonus;Compensation System |
語言 | zh_TW |
收錄於 | |
會議性質 | 兩岸 |
校內研討會地點 | 淡水校園 |
研討會時間 | 20031208~20031216 |
通訊作者 | |
國別 | TWN |
公開徵稿 | |
出版型式 | |
出處 | 2003年兩岸會計與管理學術研討會論文集(上冊),頁C6-1-5 |
相關連結 |
機構典藏連結 ( http://tkuir.lib.tku.edu.tw:8080/dspace/handle/987654321/6445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