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論文

學年 99
學期 1
出版(發表)日期 2011-01-01
作品名稱 99年度公路汽車客運業營運與服務評鑑計畫
作品名稱(其他語言)
著者 邱顯明(主持人)
單位 淡江大學運輸管理學系
出版者 台北市: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
著錄名稱、卷期、頁數 待查
摘要 大眾運輸系統的發展可降低私人運具的使用比例,減少交通擁擠,進而有效減少空氣污染改善環境品質;同時亦兼具服務學生、老人及殘障者與提供偏遠地區運輸服務等多重的社會服務功能。上述特質對於地狹人稠的台灣別具意義。「挑戰 2008:國家重點發展計畫(2002-2007)」以「投資大眾運輸,提供整合的大眾交通服務」為交通政策主軸,提出為順應世界潮流,因應內在環境變遷,在有限的資源限制下,兼顧環境融合,以「永續發展」為導向,擘劃提供民眾優質的行旅環境為目標,而公路汽車客運為島內大眾運輸系統之骨幹,長期以來在旅客輸運上扮演重要之角色,應予重視。有鑑於生活水準的普遍提升,民眾對於大眾運輸服務與安全要求日殷,公路客運之營運服務品質益為民眾所關切,如何全面提升公路客運業服務品質、改善營運績效,以便利民行,遂成為政府施政之重 要課題。 因此,為提升客運業服務品質、改善營運績效,以便利民行,爰引「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 7 條、「大眾運輸補貼辦法」第 8 條、「公路法」第 47 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 20 條等規定,公路主管機關應對客運營運服務定期辦理評鑑,作為客運業者營運改善及提升服務品質之參考;並作為客運營運成績評定、獎懲、路線接續營運可、經營審議開放與營運虧損補貼之依據。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依據交通部公路總局 99 年 1 月 20 日路監運字第0991000505號函示,為提升公路汽車客運業服務品質、改善營運績效,以便利民行,並依據「大眾運輸營運與服務評鑑辦法」第 4 條及第 10 條規定公路主管機關應對客運營運服務每 2 年至少辦理 1 次評鑑作業,主管機關就前項事務性業務,得視實際需要委託公正客觀之公私立機構或法人團體辦理」之規定,委託辦理本項計畫。 評鑑工作的推動,首在建構完整之評鑑方法與分析程序體系,以為後續作業之依循準據。評鑑制度的建立,必須能客觀衡量公路客運營運服務品質,評鑑指標應符合公平、公正、資料無疑義且易取得、可控制、可客觀衡量等原則,評鑑結果則須有助於督促公路客運服務品質的提升。國內外對於大眾運輸(特別是公車部分)的評鑑已行之有年,包括評鑑指標、執行方式等多有成例,公路客運評鑑亦曾實施,相關經驗的擷取對於本計畫之推動有實質助益與參考價值。然則城鄉自有差距,各地區之營運條件亦有極大落差,自非全盤移植套用能行,本研究先將尋求建立一套可靠有效之評鑑與分析作業程序,據以進行評鑑工作,研提嚴謹數據與評鑑報告,俾提供施政與決策參考。依招標文件要求,本計畫所要達成之目的主要有下列 4 項: 1. 作為客運業者改善營運及提昇服務品質之依據。 2. 作為民眾選擇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參考依據。 3. 作為主管機關監督管理、獎懲之依據。 4. 提供主管機關改善評鑑方法及有效管理業者之建議參考。
關鍵字
語言 zh_TW
ISSN
期刊性質 國內
收錄於
產學合作 國內
通訊作者 邱顯明 (hmchra@mail.tku.edu.tw)
審稿制度
國別 TWN
公開徵稿
出版型式 ,紙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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